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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7问:哪些人可以作为无民事行为

答:配偶,父母、子女,其他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
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按顺位担任监护人。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
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
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
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
门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