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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5问:法人合并、分立后的权利义

答:法人合并后,权利义务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
担。法人分立的,其权利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债
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六十七条 法人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
由合并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法人分立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分立后的法人享有连带
债权,承担连带债务,但是债权人和债务人另有约定的除
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