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首页
走进星空
资质荣誉
律所合作
星空讲堂
服务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纠纷
工伤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精英团队
客户案例
工伤专栏
客户案例
星空新闻
关于我们
律所概况
联系我们
导航
首页
走进星空
资质荣誉
律所合作
星空讲堂
服务领域
合同纠纷
婚姻纠纷
工伤事故
劳动纠纷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法律顾问
债权债务
精英团队
客户案例
工伤专栏
客户案例
星空新闻
关于我们
律所概况
联系我们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走进星空
>
星空讲堂
>
星空讲堂
民法典200问之第39问:什么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
2021-11-12 04:16:47
答: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
任、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
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 17 -
民事责任。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七条 民事主体因同一行为应当
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承担行政责任或
者刑事责任不影响承担民事责任;民事主体的财产不足以
支付的,优先用于承担民事责任。
走进星空
资质荣誉
律所合作
星空讲堂
1011571850
咨询电话
15213362841
咨询电话
18696663102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