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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46问:诉讼时效中止情形有哪些?

答: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出现不可抗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
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
权、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权利人被
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等情形的,诉讼时效中止。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
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
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
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
- 20 -间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