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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67问: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免则条

答:免责条款生效前提是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合同中明 确约定,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在使用格式化的免责条款 时,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当事人还应按照法律规定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义务,若未履行相应的提示和说明 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条款 的,相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立合同的内容。一般过失 给对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有效,重大损失或人生损害无效, 一方当事人与另一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相违背的,这类免 责条款予以限制;对于免除因一般过失而给对方当事人造 成的财产损失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有效;因故意或者 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限于财产损失。如果是免除造成对方 人生损害责任的条款,则不管当事人是故意还是重大过失, 只要免除对方人生损害责任条款,都应当约定无效。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 效:(一)造成对方人生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