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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98问:除动产可以出质以外,还有

可以出质的权利包括:汇票、本票、支票;债券、

存款单;仓单、提单;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可以

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

财产权;既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

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本票、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