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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00问:《民法典》规定了哪些非

答:民法典除规定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

种典型担保方式之外,还规定了所有权保留买卖、融资租

赁、保理等非典型担保方式。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六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约定出卖人保留

合同标的物的所有权,在标的物所有权转移前,买受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造成出卖人损害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出

卖人有权取回标的物:

(一)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

未支付;

(二)未按照约定完成特定条件;

(三)将标的物出卖、出质或者作出其他不当处分。

出卖人可以与买受人协商取回标的物;协商不成的,可

以参照适用担保物权的实现程序。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

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

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六十一条 保理合同是应收账款债权人将现有

的或者将有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资金融

通、应收账款管理或者催收、应收账款债务人付款担保等

服务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