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讲堂

民法典200问之第106问:合同当事人如何行使行使

答:合同一方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向对方行使解除权。

解除权人在行使解除权时,只要将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通

知对方,即产生解除合同的效力,享有解除权的人可以选

择直接通知对方,通知达到对方时解除;也可以通过法院

和仲裁机构起诉或申请,法院或仲裁机构支持当事人行使

解除权主张的,起诉状副本或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的

时间为合同解除的时间。值得提醒的是:不论是直接以通知

的方式解除还是直接以诉讼或申请仲裁的方式主张解除合

同,都必须具备法定解除或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如果不

具备解除条件,一方当事人即使行使解除权,也不必然达

到解除合同的目的。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

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

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 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

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

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

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

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

方时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