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02问:某公司为解决通行的问题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2-07-04 09:55:57
答:可以解除合同。根据你的陈述,你和某公司之间
订立的是合同属于有偿利用供役地合同,如果某公司在约
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
用,你可以解除双方之间的供役地合同。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
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