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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13问: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损失

答: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

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

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

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

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

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关联发条: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第二款发包人对因建设工

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