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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27问:127、现实中婚姻登记

答:《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登记 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 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 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由此 规定可知,婚姻关系确立的时间点是完成婚姻登记之时, 而非领取结婚证之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