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41问:离婚冷静期是如何规定的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3-01-04 10:16:33
答:离婚冷静期是为了避免夫妻当事人轻率离婚,是
对登记离婚程序作出的限制性规定。根据民法典第 1077
条的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先向婚姻登记机关提
出离婚登记申请,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
起届满 30 天,夫妻双方仍然同意离婚的,应在届满后 30
日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逾期未申请,
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
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
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
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
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