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46问:蒋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3-01-28 17:01:42
答:能。1.张某既不是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也不是张
某某的继父,无抚养张某某的法定抚养义务,蒋某在未告
知张某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的财产用于抚养孩子,张某
有权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的抚养费;2.蒋某违背忠诚义务,
且生下孩子,致使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他人的孩子,
对孩子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和感情投入,张某在得知张某某
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其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
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
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