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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46问:蒋某与张某婚后生育一子

答:能。1.张某既不是张某某的亲生父亲,也不是张

某某的继父,无抚养张某某的法定抚养义务,蒋某在未告

知张某的情况下,将夫妻共同的财产用于抚养孩子,张某

有权要求蒋某支付张某某的抚养费;2.蒋某违背忠诚义务,

且生下孩子,致使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他人的孩子,

对孩子付出了很大的心血和感情投入,张某在得知张某某

不是自己的亲生子后,精神受到极大的伤害,其主张精神

损害赔偿应当得到支持。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三条 家庭应当树立优良家

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

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家庭成员

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

家庭关系。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

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