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空讲堂

民法典200问之第刘某与袁某婚后生育三个子女,刘一

答:不正确,子女赡养父母是一项法定义务,该义务

是不能附加任何条件的,子女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履行赡

养义务,因此,刘一不赡养父母的做法是错误的。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

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

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