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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61问: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订

答: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

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

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

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

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

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

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