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61问:公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订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3-04-17 16:17:45
答: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
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六种。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
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
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
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
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
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
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
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
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
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
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