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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66问:刘某有一儿三女。前两年

答: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

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

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