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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72问:人身权益受到损害,可以

答:可以主张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误工减

少的收入即通俗称的误工费,造成了残疾,还可以主张辅

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可以主张丧葬费

和死亡赔偿金。如果自然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严重精神损害

的,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

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

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

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

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

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