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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73问: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

答:就其他参与者而言,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

形下,应当对参与的受害人承担责任;活动组织者而言,

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参与的受害人的损害承担

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健

康的生活方式,但运动中衍生的伤害也越来越多,尤其是

如篮球、足球、散打等对抗性较激烈的体育活动,参与者

已经预见到风险的存在,却依然选择冒险参与,这是自甘

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

确了“自甘风险”的免责规则,对于明确风险性较强的文

体活动的责任界限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是《民法典》的

一大亮点。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

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

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

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