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73问:自甘风险参加文体活动受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3-05-29 16:53:24
答:就其他参与者而言,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
形下,应当对参与的受害人承担责任;活动组织者而言,
如果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需对参与的受害人的损害承担
侵权责任。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人选择体育运动作为一种健
康的生活方式,但运动中衍生的伤害也越来越多,尤其是
如篮球、足球、散打等对抗性较激烈的体育活动,参与者
已经预见到风险的存在,却依然选择冒险参与,这是自甘
风险,《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
确了“自甘风险”的免责规则,对于明确风险性较强的文
体活动的责任界限是非常有利的,同时也是《民法典》的
一大亮点。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自愿参加具有一定
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
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
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活动组织者的责任适用本法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至第
一千二百零一条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