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200问之第181问:借车驾驶发生交通事故,
所属分类: 走进星空 发布时间:2023-09-18 09:52:44
很普遍,谁来担责也是我们大家比较关心的话题。结合《民 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的规定,当出租、出借车辆导致 车辆使用人和所有人、管理人不一致时,首先确定的是车 辆的使用人承担责任,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的规定,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存在如下情形时,认 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 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 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 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 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 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九条“因租赁、借用等情形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 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机动车使用 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损害的发生有 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答: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车辆使用人承担赔偿 责任,如果车辆的所有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实践中,出租、出借车辆后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