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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83问: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

答:如果涉案机动车能够确定,且该车投保强制保险, 则由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范围内赔偿;如果案涉 车辆不明、没有投保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 制保险责任限额的,受害人需要抢救、丧葬等费用,可向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申请垫付。 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六条“机动车驾驶人发生 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人在 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 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强制保 险责任限额,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 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 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 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