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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200问之第187问: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

答:医疗损害责任分为医疗技术损害责任、医疗伦理 损害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关联法条: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九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 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 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具体说明 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明确同意;不 能或者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 取得其明确同意。”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 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 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一千二百二 十三条“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的缺陷,或者输入 不合格的血液造成患者损害的,患者可以向药品上市许可 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请求赔偿,也可以向医疗 机构请求赔偿。患者向医疗机构请求赔偿的,医疗机构赔 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 血液提供机构追偿。”第一千二百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对患者的隐私和个人信息保密。泄露患者的 隐私和个人信息,或者未经患者同意公开其病历资料的, 应当承担侵权责任”。